有个客户老周打电话来,声音很急。
“王律师,我被坑了。我持有公司30%的股权,今天收到通知说公司刚完成了一轮增资。注册资本从1000万增加到5000万,新增的4000万全部由大股东一个人认购。我的30%一夜之间变成了6%。”
“股东会开了吗?你参加了吗?”
“开了,但没人通知我。我翻工商记录才发现,决议是上个月做的,新增资本已经全部实缴了。”
这不对。增资是特别决议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而且老周是股东,有优先认缴权——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应该先让他按比例认缴新增资本。大股东绕过他独占增资,他的权利被侵犯了。
一、什么是优先认缴权?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的除外。
意思是:公司增资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于外部投资人,按照已实缴出资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 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你实缴了300万(占比30%),公司要增资1000万,你有权优先认缴其中的300万。认缴了,股权比例就不会被稀释。放弃认缴(或部分放弃)的部分,才由其他股东或外部投资人认购。
三个关键词要注意:“同等条件”——你得按照跟外部投资人相同的条件来认缴,不能要求比别人更优惠;“实缴出资比例”——按已实缴的出资比例,不是认缴比例;“全体股东约定除外”——全体股东一致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法律允许,但必须是全体股东同意,不是多数决。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先认购权
第227条第二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默认不享有优先认购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给予。
有限责任公司是“默认享有,约定排除”;股份有限公司是“默认不享有,约定赋予”。为什么区别对待?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公开发行股份的)增资程序更复杂,需要保持灵活性。
三、增资决议的程序要求
增资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持股34%以上,一票就能否决增资决议。持股不足34%的,挡不住决议通过,但至少有优先认缴权来防止被稀释。
四、大股东绕过优先认缴权的常见手段
手段一:不通知小股东
大股东开股东会时不通知小股东,直接通过增资决议,快速完成认缴和变更登记。这是严重程序违法。未被通知的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决议(第26条),或者主张决议不成立。
手段二:通知了但给的时间太短
通知了小股东增资事项,但要求三天内决定是否认缴。实践中,合理的认缴决定期一般不少于15-30天。给的时间明显不合理,可能构成对小股东权利的侵害。
手段三:定价不公允
大股东以极低价格认购新增资本。比如公司净资产已经5000万,但新增资本按注册资本1:1的价格认购,严重低于实际价值。这种情况下,即使小股东行使了优先认缴权,按“同等条件”认缴也是按不公允的低价——大股东用低价拿到更多股份,变相稀释小股东权益。应对:主张增资决议无效或可撤销,理由是价格不公允、损害小股东利益。
手段四:通过资本公积转增
公司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只给大股东转、不给小股东转,本质上也是侵犯小股东权益。
五、优先认缴权被侵犯了怎么救济?
救济一:撤销决议或确认决议无效
增资决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的,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第26条)。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章程的,可以请求确认无效。
救济二:主张优先认缴权
即使决议有效,你可以主张自己未被通知参与认缴,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法院可以判决你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认缴相应比例的新增资本。
救济三:要求赔偿损失
增资已经完成且无法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大股东赔偿因股权被稀释遭受的损失。
六、实操建议
如果你是小股东: 确保公司有你的最新联系方式,所有股东会通知都能送达;关注公司的工商变更信息;收到增资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行使优先认缴权;不打算认缴的话也要书面放弃,别默不作声;发现增资决议没通知你,立即在60天内起诉撤销决议。
如果你是大股东: 增资前务必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中明确增资的价格、条件、认缴期限;给小股东合理的考虑时间(建议不少于15天);留存通知和答复的书面证据;优先认缴权的放弃必须有书面记录。
七、老周的案子后来怎么样了?
我们帮老周走了几步。调取工商档案,确认老周确实没收到股东会通知。在决议作出后第35天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增资决议,理由是会议召集程序违法——未通知全体股东。同时主张如果增资不能撤销,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按同等条件认缴新增资本的30%。
法院支持了老周的诉求。大股东在庭审中同意恢复老周的股权比例,并补偿了期间的分红损失。
如果你在成都或西宁,是股权被稀释的小股东,需要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帮助,可以联系王海宁律师咨询。
王律师说
增资稀释是小股东最容易被“暗算”的场景。一觉醒来股权从30%变成6%——这种事真会发生。防御关键两点:一是确保你收得到股东会通知(联系方式别弄丢),二是知道你有优先认缴权。公司增资时,你有权按比例先认购。大股东不给你这个机会,就是侵权。60天内起诉撤销决议,法律给你撑腰。
下一篇我们聊:开公司前必签的股东协议——核心条款清单。
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成都和西宁地区的股权被稀释的小股东如果遇到增资稀释相关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王海宁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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