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失败的后果,远不止“公司赔点钱”这么简单。
如果对赌是和创始股东签的——你个人要赔。
不是公司赔,是你个人。你的房子、车子、存款、其他公司的股权——只要是对赌触发时你名下的个人财产,都可能被执行。
两种回购义务,后果天差地别
对赌失败后的回购义务分两种,取决于跟谁签的对赌。
场景一:与目标公司对赌。
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公司出钱,买回投资方手里的股份。
此时,创始人个人原则上不掏钱。回购义务人是公司,不是你。
但《九民纪要》讲明了:公司回购必须走减资程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通知债权人、公告45日。公司有到期债务还不上,债权人有权要求先清偿——减资可能做不成。
减资做不成,回购执行不了。投资方拿着一份有效的对赌协议,打赢官司,但公司没钱、减资又过不了——纸面胜诉,兑现不了。
这时候投资方怎么办?转向创始人个人——翻对赌协议里有没有你个人连带担保的条款。有,你就是下一个被告。
场景二:与创始股东对赌。
投资方直接要求创始股东个人回购股权。创始人出钱,买回投资方的股份。
回购价格通常是:投资本金×(1+约定年化收益率)×持有年限。比如投资方投1000万、约定年化8%、持有3年——创始人要掏1240万把股权买回来。
个人拿不出这钱怎么办?投资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名下财产:查封房产、冻结账户、拍卖其他公司股权、限制高消费。
两种场景天差地别,可三个坑,创始人最容易踩。
创始人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坑一:签对赌时顺便签了个人连带担保
很多对赌协议模板里有一行小字:“创始股东对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以为对赌只是公司的事,结果那行小字把你也绑了进去。公司还不上,投资方直接找你个人。
签字之前逐行看——任何带“连带”“保证”“担保”字样的条款,都要先搞清楚后果。
坑二:配偶签字——家庭共同财产全部暴露
有些投资人要求创始人配偶在对赌协议上签字,确认“知悉并同意”,或者直接当共同债务人签署。
配偶一签字,对赌失败后的赔偿就不只是创始人个人财产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暴露在执行范围里。住房、存款、车辆、投资,都可能被查封拍卖。
配偶不签字也有风险。对赌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就算配偶没签字,法院也可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坑三:股权被稀释后丧失控制权,但回购义务还在
股权补偿条款触发后,创始人持股从70%掉到30%,投资人成了控股股东。你已经不是实际控制人了——但当初签的对赌协议里,你的回购义务没消失。
你失去了公司控制权,同时背着一笔可能高达数百万的回购义务。这是对赌协议里最残酷的处境——公司不是你的了,债还是你的。
三个坑都认识了,真对赌失败了,该怎么办?
对赌失败后的法律应对
应对一:审查对赌协议的可执行性。
对赌协议有效吗?跟公司对赌的,公司走完减资程序了吗?跟股东对赌的,回购价格计算合理吗?有没有保底的无效条款?
有些对赌协议约定“固定收益保底”——不管公司盈亏,投资方都拿固定回报。这种条款在部分法院被认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按民间借贷规则处理,利率上限受LPR四倍限制。
应对二:主张情势变更或显失公平。
对赌目标没实现是因为不可预见的重大外部因素(政策突变、行业灾难),可以尝试主张情势变更(《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请求调整或解除对赌协议。
对赌条款本身严重不对等——投资方只有权利没义务、创始方只有义务没权利——可以尝试主张显失公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请求撤销。
但这两条路成功率都不高——法院对商业合同的干预非常谨慎。
应对三:谈判重组。
对赌触发后,大多数案件的最终结果不是法院判决,是双方重新谈判。投资方也不想把创始人逼到破产——创始人破产了,投资方的钱更拿不回来。
谈判方案:延长回购期限、降低回购价格、现金补偿转股权补偿、引入新投资人接盘。
应对是事后补救,正在考虑签对赌的创始人,提前做好准备才是上策。
给正在考虑签对赌的创始人
签对赌之前,做足这五样准备:
准备一:给自己的责任设上限。 回购义务不超过投资本金的一定比例,补偿金额不超过个人资产承受能力。
准备二:设置业绩调整机制。 目标没到但差距不大时,允许调整,而不是直接触发回购。
准备三:排除不可控因素。 政策变化、行业系统性风险等非经营性因素导致的业绩不达标,排除在对赌触发条件之外。
准备四:配偶知情+法律咨询。 配偶签不签字、签什么字——找律师逐字看过条款再决定。
准备五:买保险。 部分保险产品能覆盖对赌风险(比如董监高责任险在特定情况下扩展到对赌补偿)。覆盖范围有限,但聊胜于无。
王律师说
对赌失败,创始人赔到倾家荡产的故事不是个案。对赌的核心风险不在公司层面——公司层面有有限责任保护——而在个人层面。一旦你签了个人回购义务或连带担保,有限责任这道防火墙就被绕过去了。签对赌前,请一个懂投融资的律师帮你逐条过一遍条款——这笔钱,可能是你商业生涯里性价比最高的一次法律咨询。
规则已经很清楚了(通联案+九民纪要确立):股东间的回购条款有效,创始人个人签了回购就得认;公司为股东回购担保需股东会决议,否则担保无效但公司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西部还有一个关键参照——甘肃张掖甘州区法院(2021)甘0722民初3298号:多个股东对赌、协议没约定连带责任的,按出资比例按份承担,不是自动连带。这条对创始人很重要:条款里写“按份”还是“连带”,差别可能是倾家荡产和按比例分摊。
如果你是创始人要签对赌,重点审查这三个条款: ① 回购义务主体:只签公司 vs 连带个人——后者直接击穿有限责任; ② 公司担保:有没有股东会决议——没有的,担保无效但有1/2过错赔偿; ③ 责任形式:按份还是连带——多股东对赌务必写明,没写按出资比例分摊; ④ 自保条款:设置补偿上限、宽限期、业绩追平条款。
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对赌协议涉及合同效力、回购程序、个人担保等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王律师|懂公司的王律师|专注投融资法律方案|📍成都 · 西宁 · 青海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2条(股份回购);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第151条(显失公平)、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LPR四倍利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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