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发起人是公司设立时签署章程的全体股东,对其他发起人未缴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身份是终身的,转让股权也不能解除;承担连带责任后可追偿,但追不追得到取决于对方偿付能力。
答案是——得背。而且你跑不掉。
发起人这身份听起来像个荣誉头衔——公司创立时的元老嘛。但在法律上,它是一颗你可能完全没意识到的雷。
什么是发起人?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讲得很清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就是发起人。说白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全都是发起人。
发起人之间到底有什么连带责任? 看《公司法》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也补了一刀: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出资义务……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翻译成大白话:公司设立时,只要有一个股东没缴清出资,其他发起人股东就得一起背锅。 不是因为你自己的出资有问题,而是因为法律觉得——你是发起人,你有义务盯着别人把钱缴了。你没盯住?行,你替他担。
这个逻辑说白了就一句话:发起人是公司的“造物主”,你们一起签章程、一起认缴、一起把公司搞出来的。法律默认你们之间有互相监督的义务——你应当知道别的股东缴没缴,你应当催他们交。你没做到,就别怪法律拉你下水。
连带责任的范围有多大? “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就这六个字。举例:公司三个发起人,A认缴100万、B认缴100万、C认缴100万。C一分没缴。A和B就要在C那100万的缺口里兜底(含利息)。公司欠了债还不上,债权人可以找A要,也可以找B要,反正谁有钱找谁。A或B帮C填了窟窿之后,可以回头找C追偿。追偿是能追偿,但能不能追回来?那就不一定了。C要是失联了、破产了、名下毛都没有,A和B只能自认倒霉。
更麻烦的是——发起人身份是终身的。 你把股权转了,从公司退出了,不再是股东了——但这些都不影响你的发起人身份。你是公司设立时签章程的那个人,这事儿改不了。只要公司设立时哪个发起人出资没到位,哪怕你早就走人了,债权人照样可以拿发起人连带责任来刨你。
讲个真实逻辑。老刘和老周一起开了家公司,各认缴100万。老刘缴清了,老周只缴了40万。后来老刘把股权转出去,退出公司。结果公司欠了债还不上,债权人追到了老刘头上——理由不是老刘自己没缴,而是老周没缴清,老刘作为发起人得替老周兜底。
发起人身份不是什么荣誉称号。它是你签章程那一刻套上的一副终身连带枷锁。你承诺了自己的出资,还顺便替所有发起人的出资做了担保。这份担保,不会因为你离开公司就解开。
💬 王律师说
很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总觉得“我又不是没缴的那一个,关我什么事”——你错了,关你的事。如果你作为发起人被追连带,先看能不能追偿回来:目标股东有没有资产?有没有失联?追偿概率直接决定你的最终损失。
💬 王律师问一句
你是创业者还是公司股东?有没有遇到过上面说的情况?或者你有什么法律问题想确认的?
如果你在成都或西宁,了解发起人的连带责任,可以联系王海宁律师咨询。
本文作者:王律师 | 执业于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 | 专注公司法领域20年
作为发起人被追连带责任?找懂公司的王律师,先搞清楚你能不能追偿回来。
关键词: 发起人 / 连带责任 / 终身责任 / 追偿权 / 公司法第五十条
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参考(成都/西宁地区创业者可直接联系王律师),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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