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优先认缴权?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意思是:公司增资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于外部投资人,按照已实缴出资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

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你实缴了300万(占比30%)。现在公司要增资1000万,你有权优先认缴其中的300万(30%)。认缴了,股权比例就不会被稀释。

放弃认缴(或部分放弃)的部分,才可以由其他股东或外部投资人认购。

三个关键词要注意

“同等条件”:你得按照跟外部投资人相同的条件(价格、支付方式、期限等)来认缴。不能要求比别人更优惠的条件。

“实缴出资比例”:按已实缴的出资比例,不是认缴比例。出资还没实缴到位的话,优先认缴权会受影响。

“全体股东约定除外”:全体股东一致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比如约定某个股东放弃优先认缴权),法律允许。但必须是全体股东同意,不是多数决。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默认不享有优先认购权,除非:

  • 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认购权
  • 股东会决议决定给予优先认购权

这跟有限责任公司正好反过来。有限责任公司是“默认享有,约定排除”;股份有限公司是“默认不享有,约定赋予”。

为什么区别对待?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公开发行股份的)增资程序更复杂,需要保持灵活性。


三、增资决议的程序要求

增资不是大股东说了算的事。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增资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你持股34%以上的话,一票就能否决增资决议。

持股不足34%的,挡不住决议通过,但至少有优先认缴权来防止被稀释。


四、大股东绕过优先认缴权的常见手段

手段一:不通知小股东

大股东开股东会时不通知小股东,直接通过增资决议,然后快速完成认缴和变更登记。

这是严重程序违法。 未被通知的股东可以:

  • 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决议(第26条)
  • 主张决议不成立(如果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

手段二:通知了但给的时间太短

通知了小股东增资事项,但要求三天内决定是否认缴,不给合理的考虑时间。

实操中:合理的认缴决定期一般不少于15-30天。给的时间明显不合理,可能构成对小股东权利的侵害。

手段三:定价不公允

大股东以极低价格认购新增资本。比如公司净资产已经5000万了,但新增资本按注册资本1:1的价格认购(相当于按面值),严重低于实际价值。

这种情况下,即使小股东行使了优先认缴权,按“同等条件”认缴也是按不公允的低价——表面看没吃亏,但大股东用低价拿到了更多股份,变相稀释了小股东的权益。

应对:主张增资决议无效或可撤销,理由是价格不公允、损害了小股东利益。

手段四:通过资本公积转增

公司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只给大股东转、不给小股东转。这种做法本质上也是侵犯小股东权益。


五、优先认缴权被侵犯了怎么救济?

救济一:撤销决议或确认决议无效

增资决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的,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第26条)。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章程的,可以请求确认决议无效。

救济二:主张优先认缴权

即使决议有效,你可以主张自己未被通知参与认缴,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法院可以判决你有权在同等条件下认缴相应比例的新增资本。

救济三:要求赔偿损失

增资已经完成且无法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大股东赔偿因股权被稀释遭受的损失。


六、实操建议

如果你是小股东

  1. 确保公司有你的最新联系方式,所有股东会通知都能送达
  2. 关注公司的工商变更信息(天眼查可以设监控提醒)
  3. 收到增资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行使优先认缴权
  4. 不打算认缴的话,也要书面放弃,别默不作声
  5. 发现增资决议没通知你,立即在60天内起诉撤销决议

如果你是大股东

  1. 增资前务必通知全体股东
  2. 通知中明确增资的价格、条件、认缴期限
  3. 给小股东合理的考虑时间(建议不少于15天)
  4. 留存通知和答复的书面证据
  5. 优先认缴权的放弃必须有书面记录

七、老周的案子后来怎么样了?

我们帮老周做了几步。

第一步:调取工商档案,确认增资决议的日期和参与人。发现老周确实没收到股东会通知。

第二步:在决议作出后第35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增资决议。理由:会议召集程序违法——未通知全体股东。

第三步:同时主张如果增资不能撤销,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按同等条件认缴新增资本的30%。

法院最终支持了老周的诉求。大股东在庭审中同意恢复老周的股权比例,并补偿了期间的分红损失。


王律师说

增资稀释是小股东最容易被“暗算”的场景。一觉醒来股权从30%变成6%——这种事真会发生。防御关键两点:一是确保你收得到股东会通知(联系方式别弄丢),二是知道你有优先认缴权。公司增资时,你有权按比例先认购。大股东不给你这个机会,就是侵权。60天内起诉撤销决议,法律给你撑腰。

下一篇我们聊:开公司前必签的股东协议——核心条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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