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第22条说了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两句话,拆开看。
第一句是禁止性规范——“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管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什么行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这里有个关键点:法条禁的不是“关联交易”本身,而是“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只要价格公允、程序合法,没毛病。但如果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或者交易压根没必要,就是为了把钱从公司转出去——踩了第22条的红线。
第二句是法律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了怎么办?赔公司损失。
赔多少?以公司因关联交易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准。关联交易让公司多付了200万采购费,控股股东就赔200万。
二、什么是“关联关系”?
公司法没在第22条里定义“关联关系”,但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会计准则的一般规定,关联关系主要这么几种:
- 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A公司控制B公司,A和B是关联方
- 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
- 同一控制人:A和B都受C控制,A和B互为关联方
- 重要管理人员交叉:甲是A公司的董事,同时也是B公司的董事
实务中最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向控股股东或其亲属名下的公司采购原材料(高价采购)
-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低价销售)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或担保
- 公司租赁关联方的资产(房产、设备),租金明显偏高
- 公司向关联方支付“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
三、关联交易违法的认定标准
不是所有关联交易都违法。法院审这类案子,通常看几个方面:
标准一: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最核心的标准。采购价格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交易就不公允。
怎么证明价格不公允?
- 找同类产品的市场报价
- 找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单
- 请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做评估
标准二:交易有没有商业合理性
就算价格没问题,如果交易本身没必要——比如公司根本不需要这批采购,或者本来有更便宜的供应商却换了更贵的关联方——也可能被认定为损害公司利益。
标准三:有没有履行披露和回避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董事会对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
关联交易必须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关联董事必须回避表决。这些程序没走,交易的合法性就悬了。
四、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法律后果
后果一:赔偿损失
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赔公司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公司因关联交易多支付的费用、少收取的收入,以及相关的利息损失。
后果二:归入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关联交易如果是董事或高管经手的,他们从关联交易中拿到的收入(比如差价利润),应当归公司所有。
后果三: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不起诉控股股东(通常因为控股股东控制着公司),持股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代表公司追究控股股东的赔偿责任。
后果四:回购权触发
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属于“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小股东可以依据第89条第3款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五、实操:怎么搜集关联交易的证据?
关联交易最怕什么?你不知道。
大股东不会主动告诉你他在跟关联方做生意。你得自己挖。
渠道一:工商信息
天眼查、企查查上面,搜大股东及其配偶、子女名下的其他公司。看这些公司跟你的公司有没有业务往来。
渠道二:财务资料
通过知情权(第57条)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重点看:
- 大额采购合同(供应商是不是关联方)
- 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付给了谁
- 对外借款和担保的对方
渠道三:公开信息
关联方如果是上市公司或有公开招投标记录,可以查公开信息。
渠道四:内部人员
公司的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可能知道内情。他们愿意作证或提供线索的话,证据效力很强。
六、那个客户的案子后来怎么样了?
回到开头的案例。
我让客户先做了一件事:通过知情权诉讼要求查阅公司过去三年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法院支持了。
查阅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大量关联交易的证据:
- 大股东妻子名下的公司连续三年向本公司供应原材料,价格比市场价高30%-50%
- 公司向大股东儿子开设的咨询公司支付了120万“咨询服务费”,但没有实际服务内容
- 公司无偿使用大股东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但反过来向大股东支付了远超市场价格的“租赁费”
三年下来,关联交易合计让公司多花了将近500万。
我们准备了完整的证据清单,先发函要求控股股东赔偿公司损失。大股东看了证据后,选择了和解:赔偿公司300万,并承诺终止所有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客户老抱怨“公司赚钱不分红”,根子找到了——利润不是没赚到,而是被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搬走了。
七、预防关联交易的章程设计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正在合伙开公司的,章程里加上这几条:
条款一:重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X万元的)须经股东会表决,关联股东回避。
条款二:定期聘请独立第三方对公司的主要采购和销售合同做价格公允性审查。
条款三: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每年向公司书面披露关联方名单及关联交易情况。
条款四:违反关联交易披露义务的,公司有权解除相关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
王律师说
关联交易是大股东“掏空”公司最常见的手段。表面上公司没赚钱,实际上钱都进了大股东的另一个口袋。识别关联交易的关键就一个字——“穿透”。看交易对手背后是谁。公司法第22条给了你武器,但武器能不能用好,取决于你手里的证据。先查账,再谈判,最后才打官司。证据攥在手里,大股东不敢不和解。
下一篇我们聊:股东代表诉讼怎么打?——前置程序与实战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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