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兼高管的“合法掏空”

这是小股东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大股东兼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给自己定一个很高的薪酬标准。表面看完全合法——公司给高管发工资,天经地义。但薪酬水平远超合理范围,实质上就是把钱通过“工资”的方式搬给了自己。

跟关联交易比,这种方式更隐蔽:

  • 关联交易得找关联方、签合同、走账目,容易留痕迹
  • 工资只需在工资表上填个数字,合法合规,税务也不管

而且大股东可以理直气壮:“我每天在公司上班,拿工资有什么不对?”


二、法律怎么管?

路径一:第22条——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大股东兼任高管,本身就是一种“关联关系”——既是股东又是管理人员。利用这个身份给自己发明显不合理的薪酬,把公司利润掏空,就构成“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路径二:第188条——董监高违反义务的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管薪酬的确定通常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大股东利用控制地位,绕过程序给自己定薪酬,或者薪酬标准违反章程规定,就属于违反义务。

路径三:第192条——控股股东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大股东指示董事会或高管通过高额薪酬决议的,大股东和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法院怎么审薪酬合理性?

法院审高管薪酬合理性,通常考虑这几个因素:

因素一: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有没有授权

公司章程对高管薪酬有规定吗?薪酬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正式决议了吗?

大股东绕过程序自己给自己定工资——程序违法,薪酬决议可能被撤销。

因素二:薪酬跟公司经营状况匹不匹配

公司年利润100万,总经理年薪200万——明显不合理。

公司年利润5000万,总经理年薪200万——合理。

法院通常看一个比例:高管薪酬总额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比例过高(比如超过50%),薪酬就可能有问题。

因素三:跟同行业比怎么样

同行业、同规模的公司,总经理年薪通常多少?涉案公司给的薪酬是行业平均的5倍、10倍,明显偏高。

证据从哪来:

  • 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高管薪酬数据
  • 猎头公司的薪酬调研报告
  • 同行业非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

因素四:这个高管到底干没干活

有些大股东挂着“总经理”头衔,根本不来公司上班。或者虽然是总经理,实际管理全由副总做。

没实际履行跟薪酬相匹配的职责,法院可能认定薪酬不合理。


四、怎么打这种官司?

策略一:先查章程和决议

通过知情权(第57条)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看高管薪酬有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确定。

策略二:查实际薪酬水平

查阅会计账簿中的工资发放记录,确认实际发了多少。有些公司工资之外还以“奖金”“津贴”“补贴”等名义付钱,要全部加一起算。

策略三:搜集行业薪酬数据

从公开渠道(上市公司年报、行业薪酬报告)获取同行业同规模公司的高管薪酬数据。

策略四: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依据第189条,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或30天不起诉的,以自己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 确认薪酬决议无效或可撤销(如果程序有瑕疵)
  • 判令大股东/高管返还超额薪酬
  • 判令大股东赔偿公司损失

策略五:同步主张回购权

大股东通过天价薪酬掏空利润,构成“滥用股东权利”——你可以依据第89条第3款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权。


五、预防比救济更重要

正在合伙开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协议里加上这几条:

条款一:高管薪酬须经股东会审议

董事、总经理等高管的薪酬标准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条款二:薪酬上限

高管薪酬总额不超过公司当年净利润的X%(比如不超过20%)。

条款三:独立薪酬委员会

公司规模大的,可以设薪酬委员会(类似上市公司的做法),由独立人士参与薪酬制定。

条款四:定期审计

每年对公司薪酬发放情况做审计,审计报告向全体股东披露。


六、那个客户的案子后来怎么样了?

我们帮客户做了几件事。

第一件,通过知情权诉讼查阅了过去三年的会计账簿。发现总经理(合伙人)三年年薪合计360万,副总经理(合伙人弟弟)三年年薪合计180万。两人合计540万。而公司三年净利润合计也是540万——利润全部通过工资发掉了。

第二件,拿到了同行业类似规模公司的高管薪酬数据。行业平均水平:总经理年薪30-40万。

第三件,发现副总经理(合伙人弟弟)压根没实际履行管理职责。公司日常运营靠几个部门经理,弟弟只是挂名。

第四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返还超额薪酬。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合伙人退还超额薪酬200万,弟弟退还全部工资(因未实际履职),并修改章程约定未来高管薪酬须经股东会表决。

客户终于第一次拿到了分红。


王律师说

天价薪酬是大股东掏空公司的隐蔽手段。跟关联交易不同,工资表面上完全合法——谁也不能说公司给员工发工资违法。但法律看实质不看形式:薪酬明显高于合理水平,超出的部分就是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对付这种花招,三板斧:查账拿数据、找行业对标、打代表诉讼。

下一篇我们聊:查账被拒?股东知情权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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