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知情权的范围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知情权分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无条件查阅、复制的材料

这些是公司的“公开信息”,股东有权随时查阅和复制,不需要说明目的:

  1. 公司章程
  2. 股东名册
  3. 股东会会议记录
  4. 董事会会议决议
  5. 监事会会议决议
  6. 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公司要是不让你看这些材料,直接起诉,一告一个准。法律没给公司拒绝的权利。

第二层次:有条件查阅的材料

  1. 会计账簿
  2.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这两个得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觉得你的查阅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可以拒绝。

为什么账簿和凭证特殊?因为它们装着公司最核心的商业信息——客户名单、采购价格、薪酬细节、成本结构。被竞争对手拿到了,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二、公司可以拒绝查账吗?

可以,但条件严格。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两个条件:

条件一:有“合理根据”

不能凭空怀疑。公司得拿出具体证据,证明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条件二: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光有“不正当目的”还不够,还得可能实际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必须在15天内书面答复。 超过15天不答复,视为拒绝,股东可以直接起诉。


三、“不正当目的”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列了几种典型的“不正当目的”:

情形一:股东经营跟公司有竞争业务的

最常见的拒绝理由。但光存在竞争关系,不等于“不正当目的”。

《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Case 15 中有个典型案例:法院认为,股东自营业务跟公司业务是否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得从业务范围、客户群体、经营地域、市场定位等多个维度综合判断。仅仅经营范围有重叠,不等于实质性竞争。

股东能证明这些的话——“不正当目的”就不成立:

  • 两个公司面向不同客户群体
  • 经营地域不同
  • 产品或服务有实质差异
  • 股东没实际参与竞争公司的经营

公司就不能拒绝查账。

情形二:股东为了向他人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查账是为了把商业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公司可以拒绝。但公司得证明这种泄露的可能性。

情形三:股东曾有过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以前泄露过,公司可以合理怀疑他还会再犯。

情形四:股东为了其他不正当目的

比如为了在离婚诉讼中多分财产而查账,为了给竞争对手提供信息而查账。


四、《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知情权三连案

Case 12-14 是三个知情权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裁判规则:

规则一:查阅范围包括会计凭证

旧法只明确了“会计账簿”,新公司法明确把“会计凭证”也纳入了查阅范围。这是个重大变化。会计凭证(发票、收据、合同原件等)是最原始的财务记录,能反映真实的交易情况。

规则二: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查阅

第57条第三款: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自己可能看不懂账簿。可以委托会计师和律师代为查阅。中介机构需要出具股东的有效委托书。

规则三:查阅可以复制

法条对会计账簿只说了“查阅”没说“复制”,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允许股东对账簿内容进行摘抄或拍照。完全不让复制的话,查阅权就形同虚设了。


五、知情权诉讼的实战要点

要点一:先发书面请求

前置程序。没书面请求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

书面请求要包含:

  • 你的股东身份
  • 要求查阅的具体材料(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哪个年度的?)
  • 查阅目的(比如: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核实分红依据等)

EMS快递送达公司,保留回执。

要点二:等15天

公司有15天答复期。15天不答复,视为拒绝。

要点三:起诉

公司拒绝后(或15天不答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 判令公司提供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查阅
  • 判令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要点四:准备好反驳“不正当目的”

如果妻子或亲属确实经营竞争业务,提前准备好反驳材料:

  • 证明两个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
  • 证明你查阅目的仅是为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 承诺不泄露商业秘密(可以在诉讼中签保密承诺)

要点五:查阅时带上会计师和律师

第57条第三款明确允许委托中介机构代为查阅。提前联系好会计师,判决生效后立即查阅,别给公司拖延的机会。


六、全资子公司的材料也能查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款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公司设了全资子公司的,母公司的股东可以穿透查阅子公司的材料。这防止了大股东通过子公司隐藏利润和资产。


七、那个客户的案子后来怎么样了?

回到开头的案例。

客户的妻子确实经营一家公司,两家公司业务范围有重叠。公司以此为由拒绝了查账请求。

我们帮客户准备了这些材料:

  1. 两家公司虽经营范围有重叠,但客户妻子公司的客户群体完全不同
  2. 客户妻子公司经营地域在另一个省份
  3. 客户查阅目的明确:核实分红依据
  4. 客户愿意签署保密协议

法院最终认定:两家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公司拒绝查账的理由不成立。判令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提供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查阅。

客户带着会计师去查了三天账,发现公司过去三年实际利润比财务报告上多了将近200万——利润被做低了,目的就是不分红。

这份查账报告后来成了客户提起分红回购诉讼的核心证据。


王律师说

知情权是小股东所有权利的基础。你看不到账本,就不知道公司到底赚了多少钱;不知道赚了多少钱,就没法主张分红、没法证明关联交易、没法打代表诉讼。很多大股东拒绝查账,不是因为查账会泄露商业秘密——而是账本里藏着不想让你看到的东西。记住:查账是你的法定权利,不是公司对你的恩赐。书面申请、等15天、然后起诉,三步走,法律站你这边。

下一篇我们聊:增资稀释股权,小股东怎么办?——优先认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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