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客户在微信上给我发了段截图。公司财务群里,财务总监通知他:“根据X总指示,您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的申请已被拒绝。理由:您的妻子经营一家与本公司存在竞争业务的公司,查阅账簿可能泄露商业秘密。”

客户很无奈:“我就是想看看公司到底赚了多少钱,怎么就成了商业间谍?”

公司拒绝查账必须有法定理由,而且理由要充分。妻子的公司跟本公司有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不是公司说了算的。


一、股东知情权的范围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但须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知情权分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无条件查阅、复制的材料

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这些属于公司的“公开信息”,股东有权随时查阅和复制,不需要说明目的。公司不给看的,直接起诉,一告一个准,法律没给公司拒绝的权利。

第二层次:有条件查阅的材料

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这两样得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你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可以拒绝。为什么它们特殊?因为里面装着公司最核心的商业信息——客户名单、采购价格、薪酬细节、成本结构。


二、公司可以拒绝查账吗?

可以,但条件严格。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合理根据”,不能凭空怀疑,得拿出具体证据;二是“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超过15天不答复,视为拒绝,股东可以直接起诉。


三、“不正当目的”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列出了几种典型的“不正当目的”:

情形一:股东经营跟公司有竞争业务

这是最常见的拒绝理由。但光存在竞争关系,不等于“不正当目的”。《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中有个典型案例:法院认为,股东自营业务跟公司业务是否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得从业务范围、客户群体、经营地域、市场定位等多个维度综合判断,仅仅经营范围有重叠不算。如果两个公司面向不同客户群体、经营地域不同、产品或服务有实质差异、股东没实际参与竞争公司经营,“不正当目的”就不成立。

情形二:股东为了向他人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公司可以拒绝,但得证明这种泄露的可能性存在。

情形三、四:股东过去有过泄露行为,或者有其他不正当目的

比如为了在离婚诉讼中多分财产而查账,或者为了给竞争对手提供信息。


四、《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知情权三连案

三个知情权案例提供了重要的裁判规则:

规则一:查阅范围包括会计凭证

旧法只明确了“会计账簿”,新公司法明确把“会计凭证”也纳入查阅范围。这是重大变化——会计凭证(发票、收据、合同原件等)是最原始的财务记录,能反映真实交易情况。

规则二: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查阅

第57条第三款规定,股东查阅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自己看不懂账簿没关系,可以找会计师和律师代查。

规则三:查阅可以复制

法条对会计账簿只说了“查阅”没说“复制”,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允许股东对账簿内容进行摘抄或拍照。完全不让复制,查阅权就形同虚设了。


五、知情权诉讼的实战要点

要点一:先发书面请求

这是前置程序,没书面请求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书面请求要写明你的股东身份、要求查阅的具体材料(哪个年度的什么材料)、查阅目的。EMS送达,保留回执。

要点二:等15天

公司有15天答复期。15天不答复,视为拒绝。

要点三:起诉

公司拒绝后(或15天不答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提供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供查阅,并要求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要点四:准备反驳“不正当目的”

如果妻子或亲属确实经营竞争业务,提前准备好反驳材料:证明两个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证明查阅目的仅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承诺不泄露商业秘密。

要点五:带会计师和律师一起查阅

第57条第三款允许委托中介机构。提前联系好会计师,判决生效后立即查阅,别给公司拖延的机会。


六、全资子公司的材料也能查

第57条第五款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同样适用知情权规则。公司设了全资子公司的,母公司的股东可以穿透查阅子公司的材料,防止大股东通过子公司隐藏利润和资产。


七、那个客户的案子后来怎么样了?

回到开头的案例。客户的妻子确实经营一家公司,两家公司业务范围有重叠。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查账。我们帮客户准备了材料:两家公司虽经营范围有重叠,但客户妻子公司的客户群体完全不同,经营地域在另一个省份;客户查阅目的明确——核实分红依据;客户愿意签署保密协议。

法院最终认定两家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公司拒绝查账理由不成立,判令公司在10日内提供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客户带着会计师去查了三天账,发现公司过去三年实际利润比财务报告上多了将近200万——利润被做低了,目的就是不分红。这份查账报告后来成了客户提起分红回购诉讼的核心证据。


如果你在成都或西宁,是查账被拒的小股东,需要股东知情权诉讼方面的帮助,可以联系王海宁律师咨询。

王律师说

知情权是小股东所有权利的基础。你看不到账本,就不知道公司到底赚了多少钱;不知道赚了多少钱,就没法主张分红、没法证明关联交易、没法打代表诉讼。很多大股东拒绝查账,不是因为查账会泄露商业秘密——而是账本里藏着不想让你看到的东西。查账是你的法定权利,不是公司对你的恩赐。书面申请、等15天、起诉,三步走,法律站你这边。

下一篇我们聊:增资稀释股权,小股东怎么办?——优先认缴权。


💬 王律师问一句

你是创业者还是公司股东?有没有遇到过上面说的情况?或者你有什么法律问题想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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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成都和西宁地区的查账被拒的小股东如果遇到股东知情权相关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王海宁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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